交警部门未作责任认定时,赔偿责任如何划分
来源:王建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4-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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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未作责任认定时,赔偿责任如何划分
2013年1月,郑某驾驶小型客车与李某的摩托车发生碰擦,致李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车辆受损。交警作出事故责任不能确定的道交事故证明。李某家属起诉到法院,法院结合车辆勘察结果、现场照片、目击证人证言等,认定郑某负次要责任,李某负主要责任,判决保险公司赔偿20余万元。
对于交警部门未认定事故责任的,法院在审理时可根据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结论、车辆检测状况等因素,判定双方的事故责任。保险公司要求只在无责限额内赔偿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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