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需要的证据
离婚案件需要的证据
证据是诉讼的关键,证据是将生活事实转变为法律事实的重要保证,法官判案所依据的是法律事实,说明证据在诉讼中是非常重要和关键的。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起诉或应诉时应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证据或证据线索,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或反驳主张。否则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将承担不利的后果。 起诉离婚,应向法院提供以下主要证据: 1、结婚登记证书,实践中许多当事人的结婚证在一方手中,诉讼这一方无法提供,提供到婚姻登记部门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也可以。
2、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坏还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时间、原因等证明材料。如果能提供分居两年的证据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一次性判决离婚。
3、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
如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精神病院的诊断证明书,患病的具体时间。如一方因违法犯罪被判刑或劳教要求离婚的,应提供法院的判决书、劳改地点。如一方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应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有关证明材料以及对方与第三者同居或不正当往来的相关证据。
4、提供子女人数及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是婚生、非婚生还是收养或继子女的证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状况,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证明材料。如户口簿。
5、如女方已怀孕,应说明怀孕日期,并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6、提供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财产的清单。对有争议的财产应提供该财产的来源,取得的时间等证明材料,如发票等。
7、提供双方经济收入支出情况的证明材料,有无其他负担、有无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有债权或债务应提供借据、债务人或债权人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单位等证明材料。如有存款,应提供储蓄所的名称、开户日期、帐号、存款金额等。
8、提供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提供房屋产权证书。 公房的应提供房屋产权单位的名称,使用权房产证书,
9、以前曾起诉离婚的,应说明是撤诉或调解和好,还是判决不准离婚。并应提供原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定书原件或复印件。
10、一方下落不明,对方要求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时间、所在社区、派出所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