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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出台后,医疗损害侵权纠纷案件诉讼基础

来源:薛建强律师
发布时间:201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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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出台后,医疗损害侵权纠纷案件诉讼基础

201071日侵权责任法实施,对于民事侵权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更加详细的法律依据,尤其对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产生了直接的、根本性的影响。

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前,对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存在鉴定双轨制的特点,一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是医疗损害责任过错鉴定。

而侵权责任法实施后,从“《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来看,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赔偿的法律基础不再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而变为了完全的过错责任,也就是说,只要患者或者家属能够提出证据证明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行为,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所以,在今后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当中,医疗损害过错责任鉴定的重点会出现在医疗行为是否违反诊疗规范,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失行为在损害结果中的责任比例等方面。

在法院实际审理案件过程中,原告只需要向法院提出医疗损害过错责任鉴定,不需要再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免导致重复鉴定,拖延案件审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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