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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罪与非罪的认定及处罚

作者:常相坤律师 发布时间:2021-10-01 浏览量:0

医疗事故罪,按照刑法上规定的概念,就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医疗事故罪的行为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直接从事诊疗护理事务的医务人员,包括国家、集体医疗单位的医生、护士、药剂人员,以及经主管部门批准开业的个体行医人员。

医疗责任事故,应是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而造成的事故。由于诊疗护理工作是群体性的活动,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还应包括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人员。

非医务人员擅自从事医疗活动,造成就诊人员身体健康严重受损或者死亡,不属于医疗事故罪,构成非法行医罪的加重情节。

医疗事故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服责任,且因为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比如: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诊疗护理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诊疗护理职责,粗心大意,马虎草率。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根据公安部门立案标准:在诊疗过程中擅离职守的;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比如行为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才构成该罪,可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该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

在医疗事故罪的认定方面,应当正确区分医疗事故罪与医疗意外事故的界限。所谓医疗意外事故,是指由于医务 人员不能预见或者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导致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事故。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医务人员主观上没有过失,故不能认定为本罪。

在医疗事故罪的认定方面,还要正确区分医疗事故罪与一般医疗事故。这里所说的一般医疗事故,是指医务 人员虽然有不负责任的行为,也造成了一定的结果,但没有造成刑法所规定的致人死亡或严重损害人身健康的情况。一般医疗事故因为不符合医疗事故罪的结果要件,故不成立犯罪。

根据法律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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