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10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死亡赔偿金:
1、城镇居民:14129元×20年==282580元;
2、农村居民:3438元×20年==68760元;
二、残疾赔偿金:
1、城镇居民:
一级伤残为14129元×20年==282580元;
二级伤残为282580元×90%==254322元;
三级伤残为282580元×80%==226064元;
四级伤残为282580元×70%==197806元;
五级伤残为282580元×60%==169548元;
六级伤残为282580元×50%==14129元;
七级伤残为282580元×40%==114320元;
八级伤残为282580元×30%==84774元;
九级伤残为282580元×20%==56516元;
十级伤残为282580元×10%==28258元。
2、农村居民:
一级伤残为3438元×20年==68760元;
二级伤残为68760元×90%==61803元;
三级伤残为68760元×80%==54936元;
四级伤残为68760元×70%==48132元;
五级伤残为68760元×60%==41256元;
六级伤残为68760元×50%==34380元;
七级伤残为68760元×40%==27504元;
八级伤残为68760元×30%==20628元;
九级伤残为68760元×20%==13752元;
十级伤残为68760元×10%==3438元;
三、被抚养人生活费:
1、城镇居民:10706元×(需要扶养年限)×(应承担份额)==( )元。
2、农村居民:3349元×(需要扶养年限)×(应承担份额)==( )元。
四、丧葬费:
30293元÷12个月×6个月==15146.50元。
附:陕西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2009年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节选) 2009年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陕西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
2010年3月3日
2009年极不平常,我省经济经历了最为艰难的一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多重冲击和严峻挑战,省委省政府带领全省人民,积极贯彻落实中央一揽子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全力以赴保增长,经济形势整体回升向好,各项社会事业取得新的进展。
十四、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129元,比上年增加1271元,增长9.9%;人均消费支出10706元,增长9.6%。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7.92平方米,居住设施不断完善。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438元,比上年增加302元,增长9.6%;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349元,比上年增长12.4%。农村竣工住宅面积1894.10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15.5%。
全年全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1027.74亿元,比上年增加155.92亿元,增长17.9%。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0293元,增长16.8%。
注:1、本公报部分指标为初步统计数;
2、本公报水果产量包括果用瓜,园林水果产量为果业统计监测结果;
3、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