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商品房的保修范围与保修期限
来源:陈鸣飞律师
发布时间:2011-03-02
人浏览
根据相关规定,建设工程保修范围与期限可汇总如下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79号 2000年1月30日施行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建设部令第80号 2000年6月30日施行 |
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 建设部 1998年9月1日施行 |
上海市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
上海市房地局 强制开发商使用版本 |
起始日期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
交付业主使用之日 |
交付业主使用之日 |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 |
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
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
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
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
以上内容由陈鸣飞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陈鸣飞律师咨询。
陈鸣飞律师
帮助过 87人好评:3
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和路99弄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