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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失的快递黄金!

作者:李捷律师 发布时间:2021-10-19 浏览量:0

消失的快递黄金


案件介绍

2021年8月,天津一位做黄金珠宝生意的先生,通过某快递公司向某省的周大福邮寄黄金275.06克黄金,总价值约11万元。但是邮寄的黄金到某地中转站后却不见了,物流信息先是暂停更新几天后,又显示已收货,但实际收货人并未收到货物。在发现包裹异常后,寄件人联系某快递公司,得到了保价2万元的赔偿额。



后经查找,系该快递公司外包职员费某、吴某见财起意,将该黄金占有,目前,275.06克黄金已经找回250多克,快递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剩下的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赔偿。

小编说法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即按照盗窃罪从重处罚。



本案中,费某、吴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盗窃罪,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盗窃罪中的“数额巨大”;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费某、吴某恐将面临在法定刑三到十年之间被判处刑罚,同时从重处罚(从重处罚在法律上是指在法定刑内判处最重或较重的处罚),故等待费某、吴某的将是一个相对较长的刑期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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