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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中夫妻关系破裂怎么界定?

作者:李捷律师 发布时间:2021-05-28 浏览量:0

我们都知道诉讼离婚,法院判决离婚与否的关键在于确认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当夫妻双方因为感情问题对簿公堂时,大部分是因为生活琐事而冲动离婚,法官在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时,还是会从事实层面和法律层面来综合考量的,今天从法律的层面来剖析一下到底感情破裂的界限还如何去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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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层面‍



从事实层面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要从四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这四个方面分别是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以及夫妻关系有无和好可能。

第一,婚姻基础。

婚姻基础是否牢固要看夫妻双方决定结婚的背景条件。从现实情况看,双方决定结婚是因为自由恋爱,还是被迫恋爱?是经过深思熟虑的结果,还是一时冲动闪婚?从感情基础上来看,一般婚姻基础牢固是指婚前双方的感情比较牢靠,日常生活中出现小摩擦也会很快和好如初;但是如果婚姻基础较差,婚后其实也很难真正建立真正的夫妻感情,出现感情的裂隙之后很难愈合。

第二,婚后感情。

婚后感情,顾名思义那就是双方结婚后的感情状态。当然,结婚后,共同生活期间不仅有双方之间的感情,还有对整个家庭的感情。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稳固,要看双方日常生活中是否互相敬爱、体贴、彼此扶持;家庭是否和睦,要看双方对父母的赡养、对子女的照料等。所以,婚后感情好与不好要从各个方面去综合分析,才能更好地去认定夫妻婚后感情的状态。

第三,离婚原因。

在现实生活中离婚的原因千差万别,有的是因为口角一时冲动,有的是因为对方家暴冷暴力,有的是因为对家庭不负责任,等等。离婚原因往往多种多样,但一定是双方产生矛盾了,所以找到离婚真正原因要抽丝剥茧,找出双方矛盾症结的所在,才能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

第四,有无和好的可能。

夫妻双方对于产生的矛盾有没有和好的意愿以及和好的条件,如果现实状况存在有利因素去帮助双方恢复感情,能重归于好,这就是有和好的可能。如果其中一方没有和好的意愿,通过各种方法以及各种努力均不能让双方重归于好,在这种情况下,应该认定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法律层面‍

从法律上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视为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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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有话说‍



指责、抱怨、轻蔑和冷漠为婚姻的四大杀手。既然称之为四大杀手,说明这四种问题危害巨大,不可不防。但生活中夫妻双方难免会出现磕磕碰碰,杀手也会不时现身,这并不代表着夫妻双方的婚姻就出现了问题。在日常生活中双方要注意多沟通交通,创造积累良性互动,避免因为生活琐事,缺乏沟通就错过一段值得投入的感情。当然,如果在一段关系中,如果双方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互相存在各种折磨,不如及时放手。如果您有任何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河南经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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