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子女探视权的提出
来源:杜开周律师
发布时间:201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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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义上的探视权,是指那些已经离婚不能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或母,享有与自己的子女联系、见面、沟通交流的权利。离婚时对于行使探视权的时间、方式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般来说,在离婚纠纷中,争夺小孩的抚养权是案件争议的另一个焦点,双方都会举出大量的证据来争执自己对抚养孩子的优势。不过在此提醒,当法院审理即将结束,面对证据不利的一方(或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立即主张孩子的探视权,以避免以后再为此引发诉讼。 特别提醒: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不予协助或阻止探视权的情况下,不能把小孩强行带走或骗走,否则有侵犯小孩人身权之嫌。正确的做法是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有关单位和个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当然法院也不能对小孩的人身、探视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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