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勇波律师
136-2223-2003
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
14401*********772
13622232003@163.com
广州市东风中路268号广州交易广场1207-1208室
微信扫一扫 关注我
业主不可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向物业公司拒交物业费
作者:吴勇波律师 发布时间:2022-05-06 浏览量:0
业主不可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向物业公司拒交物业费
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业主应向开发商主张权利,以此为由拒绝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用的,法院不予支持。
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并非物业公司责任。虽然有些开发商会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明确:“住户入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由本公司委托某某物业负责处理”。但开发商仅仅委托物业公司处理来信来访、投诉,并未将房屋质量维修义务转移给物业公司,业主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没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