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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不能解除合同的情形

非原创(平台) 发布时间:2024-03-08 浏览量:0

  一、出租人不能解除合同的情形

  出租人不能解除合同的情形有承租人未经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出租人不能解除合同,只能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特别诉讼适用“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况的时效为1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出租人不能解除合同

  三、出租人什么情况下享有解除权

  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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