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彦斌律师

范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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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范彦斌律师
发布时间:201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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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单具有一定的现金价值,因此是一种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作为投保人所支出的保险费用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索赔技巧:夫妻离异,解除夫妻关系后,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也就失去了保险利益,则不再具有投保人资格。投保人有权到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夫妻双方就可分割退回的保单价值。但如果由于投保时间短,此时退回的保单现金价值或许会远远低于所交纳的保费,此时,保单现金价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就会得不偿失。因此,较合理的做法是将保单转让给被保险人,由被保险人支付给投保人一半的保险费用。对于保险金,受益人所享有的权利是预期的、不确定的,因此不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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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范彦斌
  • 执业律所:天津卫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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