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彦斌律师

范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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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天津-天津

擅长: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继承,综合,公司企业

分公司可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来源:范彦斌律师
发布时间:201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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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规定,已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是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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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范彦斌
  • 执业律所:天津卫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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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120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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