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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来源:陈坚律师
发布时间:201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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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2011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咨询电话:13142063015

(适用2010年发生的交通事故在2011年诉讼及2011年1月1日后的湖南全省的交通案件)

湖南省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赔偿标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

2010〕23号)的规定,按照湖南省统计局 2011年3月7日发布的《2010年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

公报》发布的有关数据进行计算,因此在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标准计算具体金额时,

大部分数据可参照该文件执行。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566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825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622元;

4、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310元;

5、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 月平均工资为2207.4元。

6、伙食补助费

省内 30元/人、天 外省 50元/人、天

说明:1、以上第1、2、3、4项依据湖南省统计局提供的二O一0年统计数据,第5项按《湖南省省直单位

差旅办理办法》(2007年4月1日实施)的标准执行。

2、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参照第1项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并入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项目中)参照第2项计算。

4、丧葬费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其误工费参照第4项计算。

办公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城市花园C座501室

乘车路线:长沙市内乘坐6、7、104、105、112、131、139、146、202、602、701、703、908路公交车到窑岭北。

咨询电话:13142063015(陈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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