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长青律师

郭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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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云南-昆明

擅长:交通事故,行政纠纷,征地拆迁

非法占地主要有哪些表现形式?

来源:郭长青律师
发布时间:201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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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土地主要有哪些表现形式?

(1)未经批准占用土地。通俗地说,是指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以及办理用地手续即占用土地的行为。如农民未经批准占用土地修建住宅,企业未经批准占用土地建厂等。

(2)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土地。主要是指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虽然占地经过有权机关批准并且取得了用地手续,但是他的用地手续是通过弄虚作假骗取来的,因此不具有合法性。如某个农村居民已建有一处住宅,却隐瞒这一情况,伙同村干部出具没有住宅的虚假证明,申请宅基地并获批准。再比如,某企业拟占用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在申请用地时,却以建工厂名义申请用地并获得批准。

(3)少批多占。主要指超出批准用地的面积占用土地。比如,某企业被批准占用土地50亩,在实施建设的过程中,却占用了100亩,超占的50亩不具有合法性。

(4)其他形式。如批东建西、批甲占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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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郭长青
  • 执业律所:云南瑞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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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530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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