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的预征地知情权
来源:郭长青律师
发布时间:201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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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被征地农民的预征地知情权?
被征地农民的预征地知情权,是指在征地报批前,行政机关应将预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等有关事项,按照法定方式告知拟被征地农民。
涉及被征地农民预征地知情权的相关规定有: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十四)健全征地程序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二、严格执行农村征地程序,做好征地补偿工作规定:征地前要及时进行公告,征求群众意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不得强行实施征地。
3、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 〔2004〕238号)三、关于征地工作程序规定:(九)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4、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十)规定:(报批前)征地告知要切实落实到村组和农户,结合村务信息公开,采取广播、在村务公开栏和其他明显位置公告等方式,多形式、多途径告知征收土地方案。
郭长青律师提示:被征地农民用好此权,有利于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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