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长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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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行政纠纷,征地拆迁

被征地农民的调查结果确认权

来源:郭长青律师
发布时间:201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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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被征地农民的调查结果确认权?

拟征土地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为了防止农民权益被侵害,该调查结果必须经被征地农民确认。

涉及被征地农民调查结果确认权的法律规定如下: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十四)健全征地程序: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

2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 〔2004〕238号)(十)规定: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了解调查结果是被征地农民维权的前提。尤其是地类的调查结果,不同的地类补偿标准会有很大差异。所以对于被征土地的地类认定,直接影响到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如果征地机关在未公布调查结果的情况下即进行征地行为的,被征地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郭长青律师提示:调查结果确认权是被征地农民的一项重要权利。侵害农民的调查结果确认权的,可以导致政府行为被撤销。请农民朋友们用好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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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郭长青
  • 执业律所:云南瑞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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