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朝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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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除买方违约的合同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11-27 浏览量:0
买方违约,一般情形是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或者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构成根本违约,卖方可以通过起诉或者送达解除通知的方式解除合同。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以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并规定可得利益(预期利益)是指合同履行以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可得利益必须是纯利润,而不包括为取得这些利益所支付的费用和必须缴纳的税收。
3.可得利益(预期利益)主要有两种,一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取得对方交付的财产基础上,利用该财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以取得的预期纯利润。二是在提供劳务或服务的合同中,劳务或服务的提供者通过提供劳务或服务获取的预期纯利润。
法律快车提醒您,违约责任的构成条件有:
1.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
2.行为人存在违约行为;
3.行为人对实施违约行为有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