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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融入企业是做好公司法律顾问的关键

来源:张健律师
发布时间:201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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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融入企业是做好公司法律顾问的关键

北京王玉梅律师事务所张健律师

联系电话:1352156787101082609718;邮箱:ian_law@163.com

 

别人听到律师这个职业,想到的就是种类繁多的案例,充满理性的言辞激辩,法庭上侃侃而谈的那种从容淡定。然而,在我职业生涯的开端却有一段特别的经历。没有太多精彩曲折的办案经历,没有错综复杂的案情分析。然而在走过那段历程后,回头体会却也能品味到另外一种不同的职业感悟,让我更加提到会到一个公司法律顾问应当具有怎样的素养和技能。

经历了严酷的司法考试,在拿到资格证书的那一刻,还是有种发自内心深处的喜悦。但对未来即将到来的职业生涯从何开始却总有一种未知的茫然。平时也很关注律师这个职业,先搜索了北京很多律所的网站,看过招聘条件后,那种通过考试的喜悦心情一下子被现实的残酷浇得有点冰凉。不过既然选择了这样一条道路,就要坚持走下去,勇敢地去尝试。发出的一百多份简历,大多杳无音讯,但也收到了几家律所的面试通知。也许是自己六年多的政府公职工作经历和良好的文字功底帮了忙,很快我就先后通过了北京一家中型律师所三次的面试,成为了这个律所一名实习律师。走上新岗位不久,律所的副主任就找我谈话,律所的一家法律顾问单位是一个大型的投资公司,主要做基础设施和能源的投融资业务,由于和律所有多年的合作关系,希望律所能够为他们安排一名专业的公司律师来处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遇到的法律事务。这个公司的业务都在外地,加之投资项目规模都比较大,尚处于前期准备阶段,需要经常与政府部门沟通,尽快取得项目的批文。所以,律所就准备派我这个曾经有政府工作经验的律师来担当这个任务。当听到这个消息,我心里还是有点失落,自己想象中的律师职业应该不是这样的啊,但职业的责任感还是让我欣然的接受了律所的这个安排。没想到,这当初的一个临时安排却让我我的职业生涯增添了很多不同的经历。

初到这家公司做公司法律事务,也许是之前一直在做公司法律事务的原因,新的工作岗位倒也并没有带来多少新鲜感。草拟合同、审查法律文件,回复业务部门的法律咨询,都是曾经做过的业务。所以刚到这个公司的那段时间,倒是把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投入了对项目投融资领域专业知识的了解和学习。由于这个公司先前已经投资了一个项目,占用了企业的大量资金。企业决策层在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进行研究后,对投资领域进行了调整。决定退出先前投资的项目,尽快回笼资金以便于后续项目的尽快开展,因此找到新的合作伙伴就成了当务之急。

由于先前投资的项目也属于基础设施类项目,而且项目已经进入建设投资阶段,项目建成后的投资收益较好,所以寻找新合作伙伴的工作进展非常顺利。很快,一家国有大型企业发来了合作投资的意向。

为了明确双方投资合作谈判目的,尽快达成合作意向。公司把拟定谈判纲要的任务交给了我。面对这样一个大型商务谈判,的确以前从未经历过,心里还是很没底的。接受任务后,我先从项目基础资料入手,自己动手搜集了项目基本概况、《商业计划书》、项目进度报告等文件,很快就对项目的概况有了大致的了解。又搜集查阅了商务谈判的有关资料,掌握了谈判目的、技巧、步骤等知识,很快一份初步的合资谈判计划就放到了公司高管的面前。公司管理层在对谈判提纲进行审核后,对提纲所提出的谈判要点、步骤等予以了认可。为了便于谈判阶段的法律咨询,公司要求律所派出律师全程陪同商务谈判。在我们到达河南省的项目所在地后,按照谈判提纲,我们协助对方派出的会计、审计人员先对项目的所有资产、债权债务进行了调查。我作为律所派出的律师,在调查中重点对项目政府批文、合同进行了审查,特别是对合同的履行期限、标的、进度作了认真的审查,并对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对合作双方做了说明和提示。摸清项目家底后,合作双方开始正式就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开始沟通。谈判进行一段后,双方逐渐就大部分合作事项顺利达成了共识。但对价款支付方式、建设用地征用费用、剩余工程建设物资的处理等相持不下。怎样破解这些难题?成了影响谈判顺利进行的主要问题。作为谈判法律顾问,我根据以往股权交易类合同制作经验,提出合同价款分期支付,具体资金支付先由双方在银行设立共管帐户,待工商登记变更完成后再共同通知银行解付资金给股权收购人的方式,这样就初步解决了双方在资金支付方面不信任带来的矛盾。对建设用地费用问题,新投资方提出暂按现行土地征收标准收取,如土地费用标准变动,再由项目出让方补足的办法。对这种解决方式的合法性,我查阅并咨询了国土资源部门后按照国家现行建设用地政策对公司高管提出的意向在合同中进行了文字性的表述并得到了对方的认可。由于项目建设尚未竣工,前投资方希望新投资合作方对其购置的大量建筑材料按照市场价购置并继续使用。但新合作方担心建筑材料数量较多,如按现行价格全部买进,如无法使用则会造成浪费和资金沉淀。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经过几次沟通和提供法律意见,双方又在这个问题上达成了共识。对原投资方已经购置且无法退货的物资由新的合作方接受,如工程建设中确有需要再按照使用时的市场价值予以结算。

在经过努力,逐步弥合了双方意见差距后,横在双方之间的合作谈判障碍逐渐被排除了。很快,双方就对合作协议的草案达成了共识并顺利签署了有关法律文件。

公司原项目清算了结后,在内蒙古自治区的项目很快就要展开了,作为项目前期筹备组的成员之一,我被律所又派驻到了内蒙古全面负责项目公司的全部法律事务。初入律师职业,就能够得到这样的机会,既是一种难得的机遇也是一种严峻的挑战。

刚来到项目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一个偏僻的小城市,我们项目筹备组面对的是一片空白。项目核准程序不清楚,项目批文尚未取得,贷款银行没有联系,当地政府的态度还不明了,甚至连基本的办公场所和条件都需要我们去落实。面对困境,作为项目的法律顾问,并没有把自己仅作为一名公司律师,也没有把自己的工作领域和思路局限于法律事务,而是把自己彻底融入到了项目公司这个临时组成的团队中。本着“分工不分家”的工作态度,主动承担了很多法律事务以外的工作,积极协助公司的其他业务部门打开局面。同行政部门落实、签订了办公用房租赁、办公设备购置、人员招聘、房屋装修等合同,在很短的时间里使项目公司具备了基本的办公条件,让项目公司有了一个温馨、舒适的家。为了使项目尽快开工,项目建设所需的政府批文是合法性建设的前提条件,而在所有的政府批文中项目BOT协议、建设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立项核准又是最为关键的批文。

一个投资额逾百亿的大型基础设施BOT项目能够顺利建设离不开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所以在前期的法律文件中BOT协议是取得政府支持,表明政府态度的重要文件。在与当地政府交通局、政府法制办沟通后,我们提出BOT协议应当由省级政府和项目投资方签订方可具有法律效力,而当地政府应当取得省级政府的授权许可才能代为行使省级政府的签约权。经过一番努力,合同主体的合法性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内蒙古自治区下发了文件对项目所在地政府予以了授权,由于项目横跨三个地级政府区域,在授权中我们要求政府特别明确了项目所在地政府对项目的整体协调管理权。为了提高签约工作效率,我们在BOT协议谈判中采用了分阶段、分层次谈判的方式:首先由我方出具合同草案,各方分别提出修改意见;其次由我方与政府各职能部门对各部门管理范围内的修改意见和争议要点进行协商,对部门权限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问题自行协商处理,对超越政府部门权限的争议再由市政府予以解决。经过为期一个多月的合同草案拟定、合同修改,先后解决了开工日期、项目先决条件、工程期限、排他性范围、经营期限、移交标准等问题。特别是项目特许经营期限问题,由于在谈判过程中我们检索到了国家对西部地区交通设施建设制定的有关优惠政策,因此,我们争取到了30年的特许经营期限(一般为20年)。特别是经过我们的努力,当地政府为了表示对项目建设的支持,在BOT协议特许经营权期限中排除了三年的建设期。同时,为了保证项目在30年的特许经营期限内具有稳定的收益,结合项目所在地的实际情况,在设计BOT协议条款时,我们特别设置了“项目的排他性”一款,约定在项目周边30公里范围内,政府不得批准建设同等规模的项目,这样就最大限度的确保了投资商的投资利益得以实现。20068月,经过我们的辛勤努力,项目的BOT协议正式签署,项目前期工作的开展终于从法律上得到了当地政府的授权许可。

项目的BOT协议落实后,项目其他批文的办理也加快了进度。尽管取得这些政府文件过程中涉及法律事务的内容不多,但作为法律顾问,还是积极为公司取得这些政府许可文件出谋划策。为了取得政府土地预审文件,我参与了建设用地范围的勘查,对出现的矛盾和纠纷运用法律专业知识予以了妥善调处,还协助完成了报批文件所需的各类支持性法律文件的编撰。为了突破项目核准这个关键环节,我陪同公司业务部门先后参与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评估报告、地质灾害监测、文物保护等报批项目批文所需专业文件的取得,与相关专业评估机构就评估合同的中的价款、期限等主要内容进行了多次协商,为项目核准文件的最终取得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核准完成后,项目工程建设就拉开了序幕。此时,公司高层提出项目能否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这样无疑会大大加快工程建设进度,降低工程管理难度。我作为公司法律顾问,查阅了国家《招投标法》、《建筑法》以及国家交通部、建设部颁发的相关法规,找到了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明确法律依据,然后又配合工程管理部门参照同类工程的经验,向有关部门提出了申请文件并得到了政府部门的许可。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作为企业法律顾问,主要职责在于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在工程索赔、反索赔过程中最大限度的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项目开工后,由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银行实行适度从紧的金融货币政策,项目银行贷款没有能够及时落实,导致项目开工后施工企业工程款支付出现了问题。部分施工单位纷纷向投资方提出工程索赔和诉讼。由于在项目前期,项目公司的工程管理制度建设较为完善,早就针对可能出现的工程索赔与工程监理、公司律师等共同制定了《工程索赔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在出现的索赔中,我们作为项目业主的法律顾问,一方面严格检查施工单位索赔所提出的文件、资料、清单等是否符合《施工合同》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另一方面对施工单位在合同履行中出现的违约行为进行了调查取证,适时向施工单位提出了工程反索赔,以抵消施工单位的索赔数额。

后来由于工程建设资金缺口较大,分别有福建、四川等省的施工单位向业主提出了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诉讼。作为被告业主公司的诉讼代理人,我感受到了很大的压力。首先由于建筑工程诉讼的专业性较强,自己此前从未涉及过这个领域,专业知识非常生疏。加之建筑工程价值较高,诉讼案件标的动辄高达数千万甚至上亿元,胜诉成败悬于一线。面对这个挑战,我把它当作了一次非常好的学习和提高自己诉讼业务水平的机会。在认真做好诉讼前期准备的同时,我认真咨询了公司财务、工程部门的专业人员,对对方提交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了形式和实质上的审查,找到了对方证据中存在的漏洞和突破口。同时,又在业务部门的帮助下搜集了证明我方观点的诉讼证据。在法院组织的庭前证据交换中出示了我方证据并做了简单的说明。在庭审法庭上,我作为被告的诉讼代理人,对对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发表了律师代理意见。后在公司领导的授权下,又与原告进行了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在我的建议下项目公司对偿还工程款出具了还款计划,并由投资公司对偿还工程款提供了担保。原告在取得还款承诺后,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

本以为纠纷已经尘埃落定,但没想“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由于项目公司贷款没有按时下发,造成不能按期履行还款计划。与此同时,投资公司为了尽快筹措资金,对持有的另一项目股权进行了出让。原告得知消息后,以投资公司到期没有履行担保义务为由,对即将出让的股权进行了冻结保全。而此时,双方的股权交易协议已经签订,如不能及时解除保全,将造成我方不能按期完成股权变更工商登记而要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受投资公司委托,我作为公司的授权代表,亲自赶到福建、四川对原告作解释、说服工作,经过公司高层的努力协调,最后取得了原告的信任,原告同意解除保全,并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协议,以股权转让所取得的价款优先偿还原告的工程款。最终使这一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

二年半的公司律师历程,看似平淡,但作为我职业生涯中的一段记忆,却也让我受益匪浅。在从事项目投融资法律事务过程中,我对国家投资管理体制以及项目核准流程有了亲身的体验。同时,在全身心投入公司法律事务的两年多时间里,这段特殊的工作经历,不仅使我的专业法律知识面得到了拓展。更重要的是学会了作为一个公司律师在处理公司法律事务时应当怎么去思考和解决问题。企业本身就是一种经济动物,追逐利益最大化永远是它的主要目的。作为公司律师来讲,怎样在一个充满规则的社会,最大限度的把企业这种对利益的追逐和渴求限定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畴内,是他职业的主要目标。因此,公司律师应当是一个合成品,“一半是商人、一半是律师;一半是商业规则,一半是法律规章”,在设计公司商业法律模式以及纠纷解决方式时,公司律师不应当仅仅考虑诉讼以及诉讼本身的胜负,而是应当在注重于法律风险防范的同时,综合利用诉讼以及非诉讼等各种手段来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的目标,用法律这个手段去赢得利润这个结果。

作一个企业欢迎的公司律师,他不应该漂浮在企业的“上空”,而是应当扑下身去,和企业的部门、员工建立一种经常性的联系和沟通,把自己作为一个企业员工一样,去了解企业的每个流程、每项业务,让企业的每个人感受到律师的存在,而这样一来,律师也才能通过企业的市场形势、经营战略、行业动态去了解企业真正的需要是什么?企业的发展方向在那里?才能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为企业发展开出一方灵丹妙药。

一段经历,一种财富,律所一次不经意的安排,让我的律师生涯从一个特别的地方开端,也让我有了一种别样的体验。这种开端少了激烈的抗辩,缜密的逻辑思维,而却让我深深体会了商场如战场的那种严酷和激烈,更让我理解了公司律师在公司高层经营决策中的“智囊”作用。“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才是公司律师应有的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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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健
  • 执业律所:北京君都(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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