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丽红律师
158-9926-8061
新疆万和律师事务所
16501*********143
1294999916@lawtime.cn
乌鲁木齐市新民路279号5楼
微信扫一扫 关注我
债权转让如何通知债务人和债务人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11-14 浏览量:0
一、债权转让如何通知债务人和债务人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可以使用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特定情况下,还可用公告形式,只要能够确保该通知到达债务人即可。一般口头形式简便易行,实践中较为常用,但因证据不易保留,一旦发生纠纷,取证较为困难,一般应以书面形式为妥。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一般情况下可以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三、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让是否有效
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让无效。债务人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进行转让,必须获得债权人的同意,并且应当将主债务和从债务一并转让;如果未获得债权人同意的,转让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