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肇事方缴付的保证金什么时间可以领走?
在交通事故中肇事方缴付的保证金
什么时间可以领走?
—答河南油田网友鲁某的询问
编者 河南青剑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振夏
河南油田一位网友鲁某询问:
鲁某今年驾驶车辆意外将行人王某撞伤,经某交警队认定鲁某负有主要责任。在交警队的主持协调下,鲁某与王某未能达成赔偿协议。在交警队的要求下,鲁某向交警队交付了6万元的保证金后已经多半年了,交警队实际向王某支付了4.5万元医疗费,王某也已经出院一个月了。鲁某向交警队要求退还剩余的1.5万元,但是,交警队以各种借口迟迟不还。询问本律师交警队的做法合法不?
河南青剑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振夏答复如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一般会因为鉴定、责任划分等原因扣押肇事车辆,如果在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以后,负有责任的肇事方与受害人达不成赔偿协议的,负有责任的肇事方向交警队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可以先把事故车辆提走。
对于已经缴纳的事故保证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的司法实践,如果符合下列条件,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保证金缴纳人可以向交警队要求退还已经交纳的保证金:
1、受害人同意的;
2、双方经协商达成赔偿协议的 。
3、在发生事故之日起超过一年,受害方不起诉的。
4、经起诉,判决书已经生效的,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可能是被告)凭判决书可以领走。
5、经起诉,判决书已经生效的,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可能是原告)凭判决书和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可以领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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