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振夏律师

杨振夏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刑事案件,行政纠纷,建筑工程,公司企业,债权债务

138-0377-8745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服务时间 09:00-21:00)
留言咨询

在交通事故中肇事方缴付的保证金什么时间可以领走?

来源:杨振夏律师
发布时间:2013-02-06
人浏览

在交通事故中肇事方缴付的保证金

      什么时间可以领走?

   —答河南油田网友鲁某的询问

                  编者 河南青剑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振夏

  河南油田一位网友鲁某询问:

    鲁某今年驾驶车辆意外将行人王某撞伤,经某交警队认定鲁某负有主要责任。在交警队的主持协调下,鲁某与王某未能达成赔偿协议。在交警队的要求下,鲁某向交警队交付了6万元的保证金后已经多半年了,交警队实际向王某支付了4.5万元医疗费,王某也已经出院一个月了。鲁某向交警队要求退还剩余的1.5万元,但是,交警队以各种借口迟迟不还。询问本律师交警队的做法合法不?

河南青剑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振夏答复如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交警一般因为鉴定、责任划分等原因扣押肇事车辆,如果在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以后,负有责任的肇事与受害人达不成赔偿协议的,负有责任的肇事方向交警队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可以先事故车辆提走。

     对于已经缴纳的事故保证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的司法实践,如果符合下列条件,事故车辆所有或者保证金缴纳人可以向交警队要求退还已经交纳的保证金:

     1、受害人同意的;

     2、双方经协商达成赔偿协议的 。

     3、在发生事故之日起超过一年,受害方不起诉的。

     4、经起诉,判决书已经生效的,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可能是被告)凭判决书可以领走。

     5、经起诉,判决书已经生效的,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可能是原告)凭判决书和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可以领走。

(本案例未经同意,不得转载。)


以上内容由杨振夏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杨振夏律师咨询。
杨振夏律师
杨振夏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 543人好评:81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河南省南阳市新华东路与独山大道交叉口御园商务酒店六楼820室
138-0377-8745
在线咨询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杨振夏
  • 执业律所:河南汉景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113*********548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咨询电话:138-0377-8745
  • 地  址:
    河南省南阳市新华东路与独山大道交叉口御园商务酒店六楼82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