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侵权责任纠纷案例分析(一)
来源:杨振夏律师
发布时间:2013-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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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侵权责任纠纷案例分析(一)
案例:
南阳市某小区,一个姓王的小偷在2010年9月的一天夜晚,利用一、二楼的住户安装的防盗窗的护栏,进入三楼的姓刘住户内正在行窃,巧合的是,和刘某同住一个小区的严某利用拾到刘某的门上钥匙,也偷偷潜入刘某的家中行窃。严某的动静惊醒了刘某,刘某发现严某后,两个人便厮打起来,致使刘某身上受到轻伤;正在储藏间行窃的王某也出来,顺手拿起椅子往两个人的身上砸去,结果使刘某胳膊造成终身伤残。
严某、王某被依法逮捕后,刘某的爱人,询问本律师,刘某的经济赔偿是否应当由一、二楼的住户和严某、王某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河南青剑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振夏答复如下:
1、一、二楼住户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侵权责任法》规定,侵权后果由侵权行为实施的人承担。一、二楼的住户虽然违规安装了防盗窗,但是,刘某的受到的伤害与一、二楼住户没有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法律因果关系。
2、严某、王某应当对刘某承担赔偿责任,但不是连带赔偿责任。因为严某与王某对刘某的侵害是无意思联络的侵权行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同一损害的,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能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在本案,严某应当对刘某身上的伤承担赔偿责任,王某应当对刘某的胳膊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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