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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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判断是否需要追加股东承担债务责任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12-26 浏览量:0
导读:
需要追加股东承担债务责任的情形是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以及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可知,公司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提醒您,公司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公司债务承担的方式主要有:
1.以货币偿还;
2.以股份或债权偿还;
3.以应收账款抵销;
4.以劳务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