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志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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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有哪些情形会被判为无效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11-10 浏览量:0
一、房屋买卖合同有哪些情形会被判为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
1.房地产分离出卖的房屋买卖合同;
2.产权主体有问题的房屋买卖合同;
3.侵犯房屋共有人或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房屋买卖合同;
4.非法转让的房屋买卖合同等。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的赔偿是:因卖方导致合同无效的应承担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因买方导致合同无效的应赔偿卖方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房屋买卖合同能解除的情形
房屋买卖合同,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或者在符合法定的情形时,由解除权人行使法定解除权。法定的情形包括: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