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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三法院关于交通事故案件管辖的新规定

非原创(东莞市第三法院) 发布时间:2014-08-13 浏览量:0

 

东莞市第三法院关于交通事故案件管辖的新规定

一、立案、审判:

东莞市第三法院直接管辖塘厦镇、凤岗镇、莞深高速公路黄江段的交通事故案件;

清溪法庭管辖清溪镇的交通事故案件;

常平法庭管辖常平、桥头的交通事故案件;

樟木头法庭管辖樟木头、黄江、谢岗的交通事故案件;

横沥法庭管辖横沥、东坑的交通事故案件;

二、执行

交通事故执行案件仍由第三法院执行局统一办理。

三、此规定自201463日起实施。

李翠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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