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玉强律师

马玉强

律师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知识产权

买卖合同纠纷案,证据不足,和解结案

来源:马玉强律师
发布时间:2011-05-18
人浏览
  

买卖合同纠纷案,证据不足,和解结案

一、基本案情

20084月,北京XX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与浙江XX有限公司订立一份《风机采购合同》,约定:由北京公司向浙江公司供应排风机等设备,总货款为733900.00元,合同订立之日付款30%,余款货物送到后30日内付清。北京公司按约定供货后,浙江公司未按约定付款,至2010310,有货款321200元未给付。20103月份,北京公司将浙江公司诉至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支付拖欠的货款。北京公司提交了货物出库单及浙江公司的收货单。浙江公司答辩称,其已经全部支付了合同货款,因其未收到收货单所涉及的货物,故不应当支付货款。

二、代理关系

北京宏健律师事务所马玉强律师(现北京华振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北京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案的审理。

三、律师代理意见

鉴于浙江公司否认收到北京公司的货物,并认为收货单的签字人员不是浙江公司的员工,北京公司无法证明收货单上的签字人员为浙江公司的员工,代理人要求对浙江公司的施工工地进行现场勘验,并对浙江公司使用的排风机等设备进行鉴定,确认是否为北京公司的货物。

四、案件裁判结果

在法院的主持下,北京公司与浙江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由浙江公司支付北京公司26万元货款。

关于本案律师建议:对于卖方而言,在于建筑施工企业订立买卖合同时,一定要约定收货、验货人,并留存收货、验货人的印鉴或签字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定要求合同约定的收货人、验货人进行收货、验货,并签字,以免买受人否认收到货物。

以上内容由马玉强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马玉强律师咨询。
马玉强律师
马玉强律师
帮助过 7687人好评:94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31号华澳中心东厅15层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马玉强
  • 执业律所:北京宏健仁和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1101*********540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31号华澳中心东厅1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