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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内退员工,是否还要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若未签劳动合同,从2008年起是否要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支付两个月工资?

来源:王琳律师
发布时间:2009-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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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退是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简称,是为了解决国有企业富余职工问题,使国有企业富余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一种劳动管理形式,它是配合经济体制改革、转变企业经营机制的产物,对妥善安置企业富余职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内退严格来说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退休,只是在单位内部的一部近似退休待遇的办法。国务院规定:职工距离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因此,对于内退员工,由于还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如果合同到期,在员工主动要求的情况下还要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内退员工,这种情况存在较少,因为办理内退的员工已经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其工作的年限肯定不止一年,就不存在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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