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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时间楼间距非得执行最低标准?

来源:黄雅俊律师
发布时间:201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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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时间楼间距非得执行最低标准?

 



     本报讯日照时间从原先4个小时缩短为2个小时,两个小区间最小的楼间距只有52米多。最近4个月,位于钱江新城的杭州市运新花苑C区的业主们一看到小区南面的那块空地就揪心。   这块空地是杭政储出[2009]22号地块,现正处于建设方案审查阶段,建设单位是杭州和祥房地产有限公司。按照地块的设计图纸,这里将建起6幢30层的高层建筑。   昨天,运新花苑的业主与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建委的相关人员在杭州市规划局进行听证。业主们说:“我们要阳光,要楼间距,要好的生活环境!”   

      秦小姐今年4月住进了运新花苑C区。“我们小区的房子都在10层左右,买房的时候我们知道那个地块要造16层的楼房,也就是至少能保证我们4个小时的光照。”秦小姐告诉记者,“但是今年七八月份我们得知,这个地块要造6幢30层的房子,这么高的房子会直接影响我们光照。”   按照《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20条的规定,高层建筑与北侧、东侧、西侧住宅的间距,应满足被遮挡的住宅大寒日有效日照不少于2小时(危旧房改造等经市政府批准的特殊区块除外)。   

      秦小姐拿到了该建筑设计方案的日照分析报告:在大寒日能保证日照不少于2小时。但是让业主们不明白的是:“为什么我们的采光权只能用最低标准来衡量?为何要牺牲消费者的利益而扩大开发商的利益呢?”   

      一位大伯说:“我买这个小区是为了安享晚年,没事能晒晒太阳。现在我每天只能晒到2个小时的太阳,这是不是不太人道?”   对此,杭州市规划局表示,规划局审批建设方案都是按照法律法规来执行的。同时,这个地块的建筑方案的日照分析报告并不是按照最低标准来制定的,按照实际情况做出来的报告也的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数值。如果业主对这个日照分析报告有质疑,可以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复核。   

      秦小姐拿着22号地块的建筑方案平面图纸向记者介绍,按照规划,6幢楼的分布是围绕一个中心花园,楼间距达到80多米。“你再看下我们小区最南面的一排楼与他们最北面的一排楼,最近的楼间距只有50多米。开发商只顾及自己的楼盘,却侵犯了我们的相邻权。”   

      杭州市规划局相关人员解释说,根据相关规定,新建的高层建筑与其北侧正南北投影范围内住宅的间距不得小于52.46米,而实际上将建的楼盘与运新花苑的几幢楼之间,最近的也有52.9米,其他几处有77米左右。   

      浙江华公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雅俊表示,根据我国《物权法》和《民法通则》,业主享有采光权。对于是否侵犯采光权的具体认定标准,可参照我国《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及地方法规等综合认定。如建筑规划符合国家及地方采光标准,业主以日照时间相对过短、日照时间刚达到最低标准等理由诉至法院,往往会败诉。如果业主确实觉得日照时间少于最低标准,可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我们希望开发商能够降低楼层或者扩大楼间距,让我们能够享受到更多的阳光,更高的生活质量!”这是业主们的希望,他们也选择了用合法理性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开发商不愿修改设计方案,我们还将申请行政复议!”   黄雅俊也给其他业主提个醒,在选购房屋时可在购房合同中与开发商就采光问题一并进行约定,如将来出现问题,可提出相应的索赔请求或协商一致后到相关房管部门进行采光权的地役权登记。

  ■本报记者沈洁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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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黄雅俊
  • 执业律所:浙江华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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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30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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