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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的处罚标准有何不同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11-10 浏览量:0

一、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的处罚标准有何不同

  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3.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5.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二、酒后驾车与醉酒驾车界定的标准是什么

  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是根据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值来界定的。 所谓饮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所谓醉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三、醉驾拘役可以监外执行吗

  淮安洪磊律师提醒您,对判处拘役的罪犯符合条件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予以监外执行的条件如下: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上述第2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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