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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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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征求工会的意见解除劳动是否违法?

来源:王海琴律师
发布时间:201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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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法》第21条规定,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程序正义直觉决定了实体的正义,如果企业解除合同未履行通知工会的程序,则会导致工会无法对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因此,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程序违法,导致的处理决定书也是违法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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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王海琴
  • 执业律所: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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