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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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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安等特殊岗位的值班人员可以主张加班费吗?

来源:王海琴律师
发布时间:201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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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保安、门卫以及其他岗位索要值班期间的加班的情况屡见不鲜,而用人单位则认为是值班不是加班,那么,实践中应当怎么处理呢?应当支持加班费吗?

目前我国的劳动法律规定并未将“值班”纳入调整范围,这导致实践中处理此类纠纷无法可依,也无统一的标准。“值班”、“加班”其内涵有很大的区别,加班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劳动者从事工作;值班是指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之外担负一定的非生产性的责任,主要是单位基于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担任单位临时安排的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无关的工作。值班具有以下特点:工作内容不同于本职狗狗做,有特定的目的;工作强度比正常工作要小,没有正常的生产任务;工作比较宽松,可以休息。

我认为,加班与值班对劳动者的工作要求有着本质的区别,故值班不应按照加班来支付工资,但是值班也应当支付值班津贴,具体标准应当由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情况,在规章制度中作出具体规定。如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未作出规定,则办案机关可以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值班情况裁决或判决支付相应的值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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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王海琴
  • 执业律所: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13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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