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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案说法||家事无小事 由“拉姆案”引发的法律思考

作者:杨荣艳律师 发布时间:2022-03-25 浏览量:0

前言


       据公开媒体报道,2020年9月发生在四川阿坝自治州金川县的“拉姆”案经过一年半的司法程序,终于在2022年3月23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最判处被告人唐某死刑。


案情回顾


       2020年9月14日,30岁的拉姆(网名)在阿坝州金川县观音桥镇的家中直播时,前夫唐某突然闯入,泼汽油将拉姆烧成重伤。半个月后,拉姆去世。

       9月17日,金川县警方通报,犯罪嫌疑人唐某已被警方控制。唐某此前就多次家暴拉姆,二人因此两次离婚,但仍然没有避免悲剧的发生。在第二次离婚后仅三个月,拉姆就受到了前夫恶劣的报复,失去了生命。

       2022年3月23日,“拉姆案”二审有了结果,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原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死刑。

在此前,唐某长期家暴拉姆,二人于2020年3月、6月两次离婚,均是因为唐某的家暴行为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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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一起典型的由家事纠纷引起的刑事悲剧,一个家庭的分崩离析、一起暴力犯罪,让拉姆失去了年轻的生命。

       在我国,因家暴导致离婚的案件不在少数。2019年上海市离婚案件统计中,因家暴离婚占比9%;在安徽省肥西法院2019年的离婚案件中,因一方有暴力倾向的案件占比高达20.1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明确规定:

禁止家庭暴力。存在“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提起诉讼离婚的,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存在“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然而实践中,由于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私密性,在不少案件中家暴面临着举证难、认定难、执行难等问题。

       当在婚姻中受到家庭暴力时,我们虽然不能避免家暴的发生,但是可以采取措施阻止侵害向更严重的方向发展。

       《反家庭暴力法》中明确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并且在离婚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有效的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设立了一把“保护伞”、一道“隔离墙”,对家暴一方形成一定的震慑力,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或者再次发生,如果在拉姆被持续家暴时及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许能够阻止这场悲剧的发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十九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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