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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婚姻家庭

伤害事故赔偿款在亲属间如何继承与分配?

来源:汤森律师
发布时间:2010-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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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事故赔偿款在亲属间如何继承与分配?



  事故案件多发,诸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安全事故、海商海事事故等等。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在获得事故赔偿款后,对受害人死亡赔偿款在亲属间内部分配过程中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暂且称之为继承)显得尤为突出复杂。
  家庭内部或亲友间如此纷争从法律角度讲很正常,但从社会角度考量其负面的影响是极大的,它会导致亲情的破裂。而由于法律与司法解释无明确的规范,司法实践难免出现诸多的处理结果。这样的处理势必使一些人的利益受到了侵害。
  现本人根据实践经验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做如下探讨,以期对类似案件的当事人有所借鉴、参考与参考。

一、 一般人身损害案件的继承
  对于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处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和解或诉讼终结后,作为受害人家庭与侵权人的之间的侵权之债消灭的同时就会在受害人家庭内部以及其亲友之间产生纠纷。该纠纷的根源就是所获赔偿款的继承问题。而这种纠纷在受害人死亡的案件中更为明显、突出。
  家庭内部或者是亲友之间的这种这种纠纷从法律的角度讲很正常。但从社会的角度衡量其负面的影响是极大的,它会导致亲情关系的破裂。而在司法实践中,对这种纠纷的处理又出现诸多不同的处理结果。这样的处理势必使一些人的利益受到了侵害。
  现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基础,对人身损害赔偿的各个项目进行分析:

一) 医疗费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因治疗所受的伤害而花去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挂号费、诊断费、检验费、治疗费、输液费、输血费、用药费、床位费等等。这些费用均是因受伤所花去的侵权人应当赔偿的费用。
该笔费用赔偿后,应当
归还垫付该笔费用之人

二)误工费

  误工费指受害人在伤病治疗及休养期间,因不能工作所失去的或减少的应得收入。
  所以该笔费用赔偿后归受害人自己。

三) 护理费

  护理费指聘用他人对受害人进行护理所支付的费用或亲友为护理受害人所失去的或减少的应得收入。
  护理费在获得赔偿后分如下几种情况处理:
1、完全聘用他人护理的:所获的护理费赔偿款归护理费垫付人。不足部分由受害人补齐;
2、完全由亲友护理的:所获的护理费赔偿款归护理的亲友。
3、由聘用他人与亲友共同完成护理的:归护理费垫付人与护理的亲友。其中应当优先支付给垫付人。

四)交通费

  交通费指受害人及其陪同亲友进出院、转院、复诊、购药时所支付的交通费用。
  该笔款赔偿后归垫付人。
五) 住宿费

  住宿费指受害人及陪同人员在外地治疗,因不能及时住院所支付的住宿费用。
  该笔费用赔偿后归垫付人。

六)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及护理的亲友因在医院就餐所花费的超过在家中花费的伙食费部分。该笔费用有具体的标准。
  该笔费用赔偿后归伙食费垫付人。

七) 必要的营养费
  
  必要的营养费指受害人因伤害所致虚弱需加强营养或伤病的恢复需要加强营养所支付的超过正常伙食费的部分。
  该笔费用获赔后,归营养品购置人或受害者。

八) 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是指受害人因伤害致残,影响正常工作或不能参加工作所导致的应得收入的减少或失去。
  该笔赔偿金取得后归受害人。

九) 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指受害人为维持生活质量所使用的辅助器具的费用。
  该笔费用获赔后归费用垫付人或受害者。

十) 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因受害人残疾减少收入或失去收入,致使受其扶养的的减少或损失的生活费。该费用与残疾赔偿金实质是是有所重复的。
  该笔费用赔偿后归被扶养人。在被扶养人为数人时,在被捕扶养人之间的分配,应当依照在赔偿时的计算方法进行。

十一) 康复费

  康复费是指受害人伤病治疗终结后,身体功能恢复期的功能恢复费。
  该笔费用如是提前获得,则归受害人;如是实际发生后获得,则归垫付人。

十二) 后续治疗费

  后续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第一次起诉的一审法庭辨论终结日之后的治疗该伤病可能花去的费用。
  该笔费用获得后归受害人。
十三) 丧葬费

  丧葬费是指受害人因侵权人的伤害致死,亲友为其办理丧葬所花费用。
  该笔费用获赔后,归丧葬费垫付人。若有结余,归近亲属参照继承法处理。

十四)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是指侵权人支付的若受害人没有死亡所可能取得净收入。
  因该赔偿金为推定的受害人在将来可能有的收入,在本质上是物质损失,而不是精神损失,所以该赔偿款应当进行如下分配:

1、受害人在死亡时
有配偶:

  死亡赔偿应当视为受害人与其配偶的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归其配偶,另一半参照为受害人的遗产,依据继承法的规定处理。

2、受害人在死亡时
无配偶

  死亡赔偿金全部参照受害人的遗产。死亡赔偿金的分配依据继承法的规定处理。

十五)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获赔后归亲属。但丧葬办理人支付的交通费住宿费归丧葬办理人。

十六)精神损害抚慰金

1、受害人没有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是针对受害人所受精神损害进行的赔偿。所以,归受害人。
2、受害人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是针对死者的近亲属所受精神损害进行的赔偿。
  这里的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包括养父母与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包括养子女与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精神损害抚慰金获赔后,应当在以上近亲属之间平分

二、 工伤事故

  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各个项目应当如此分配。

(一) 医疗费由垫付人的,归垫付人。自行支付的,归工伤职工。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归工伤职工。
(三) 辅助器具费归工伤职工。
(四) 康复治疗费用归工伤职工。
(五) 停工留薪期待遇归工伤职工。
(六) 生活护理费归工伤职工。
(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归工伤职工。
(八) 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归支付丧葬费用人员,剩余部分,归继承人;不足部分由死者继承人补足。
供养亲属抚恤金,归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于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收入损失,性质上属于物质损失,应当根据生活的远近程度分配。有配偶的,配偶先分出一半,另一半依照继承法处理。

三、 安全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各地对具体的赔偿,各有标准。如《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死亡的,死亡者家属除依法获得工伤保险补偿外,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还应当向其一次性支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不低于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
  死亡者家属获得的工伤保险补偿和死亡赔偿金的总额不得少于人民币20万元。”可见,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属于物质损失,是生者生活物质损失的补偿。应当依据生活的远近程度,进行分配。
有配偶的,先分出一半归配偶,另一半依照继承法规定处理。

四、海商事故



五、医疗事故

  医疗过错参照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处理。其各个项目应当按照下述原则分配。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因此,垫付的,归垫付人;自行承担的归受害人。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归受害人。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归受害人。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归陪护人。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归受害人。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归受害人。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归垫付丧葬费用的人,由剩余的归继承人。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归被抚养人。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归垫付人;自行支付的,归受害人。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归支付人。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根据生活与亲缘关系远近程度,
参照继承法的规定分配。

  综上,事故赔偿金的再分配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个案处理。在个案中经常遇到再分配与其他遗产继承问题整体处理。为了减少讼累,节约司法资源,当事人将事故赔偿金与财产继承一起诉讼经常发生。应当分清事实分类处理。切不可不分青红皂白,眉毛胡子一把抓。
 咨询电话:15936410020,河南问鼎律师事务所汤森律师提供





  事故案件多发,诸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安全事故、海商海事事故等等。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在获得事故赔偿款后,对受害人死亡赔偿款在亲属间内部分配过程中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暂且称之为继承)显得尤为突出复杂。
  家庭内部或亲友间如此纷争从法律角度讲很正常,但从社会角度考量其负面的影响是极大的,它会导致亲情的破裂。而由于法律与司法解释无明确的规范,司法实践难免出现诸多的处理结果。这样的处理势必使一些人的利益受到了侵害。
  现本人根据实践经验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做如下探讨,以期对类似案件的当事人有所借鉴、参考与参考。

一、 一般人身损害案件的继承
  对于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处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和解或诉讼终结后,作为受害人家庭与侵权人的之间的侵权之债消灭的同时就会在受害人家庭内部以及其亲友之间产生纠纷。该纠纷的根源就是所获赔偿款的继承问题。而这种纠纷在受害人死亡的案件中更为明显、突出。
  家庭内部或者是亲友之间的这种这种纠纷从法律的角度讲很正常。但从社会的角度衡量其负面的影响是极大的,它会导致亲情关系的破裂。而在司法实践中,对这种纠纷的处理又出现诸多不同的处理结果。这样的处理势必使一些人的利益受到了侵害。
  现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基础,对人身损害赔偿的各个项目进行分析:

一) 医疗费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因治疗所受的伤害而花去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挂号费、诊断费、检验费、治疗费、输液费、输血费、用药费、床位费等等。这些费用均是因受伤所花去的侵权人应当赔偿的费用。
该笔费用赔偿后,应当归还垫付该笔费用之人

二)误工费

  误工费指受害人在伤病治疗及休养期间,因不能工作所失去的或减少的应得收入。
  所以该笔费用赔偿后归受害人自己。

三) 护理费

  护理费指聘用他人对受害人进行护理所支付的费用或亲友为护理受害人所失去的或减少的应得收入。
  护理费在获得赔偿后分如下几种情况处理:
1、完全聘用他人护理的:所获的护理费赔偿款归护理费垫付人。不足部分由受害人补齐;
2、完全由亲友护理的:所获的护理费赔偿款归护理的亲友。
3、由聘用他人与亲友共同完成护理的:归护理费垫付人与护理的亲友。其中应当优先支付给垫付人。

四)交通费

  交通费指受害人及其陪同亲友进出院、转院、复诊、购药时所支付的交通费用。
  该笔款赔偿后归垫付人。
五) 住宿费

  住宿费指受害人及陪同人员在外地治疗,因不能及时住院所支付的住宿费用。
  该笔费用赔偿后归垫付人。

六)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及护理的亲友因在医院就餐所花费的超过在家中花费的伙食费部分。该笔费用有具体的标准。
  该笔费用赔偿后归伙食费垫付人。

七) 必要的营养费
  
  必要的营养费指受害人因伤害所致虚弱需加强营养或伤病的恢复需要加强营养所支付的超过正常伙食费的部分。
  该笔费用获赔后,归营养品购置人或受害者。

八) 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是指受害人因伤害致残,影响正常工作或不能参加工作所导致的应得收入的减少或失去。
  该笔赔偿金取得后归受害人。

九) 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指受害人为维持生活质量所使用的辅助器具的费用。
  该笔费用获赔后归费用垫付人或受害者。

十) 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因受害人残疾减少收入或失去收入,致使受其扶养的的减少或损失的生活费。该费用与残疾赔偿金实质是是有所重复的。
  该笔费用赔偿后归被扶养人。在被扶养人为数人时,在被捕扶养人之间的分配,应当依照在赔偿时的计算方法进行。

十一) 康复费

  康复费是指受害人伤病治疗终结后,身体功能恢复期的功能恢复费。
  该笔费用如是提前获得,则归受害人;如是实际发生后获得,则归垫付人。

十二) 后续治疗费

  后续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第一次起诉的一审法庭辨论终结日之后的治疗该伤病可能花去的费用。
  该笔费用获得后归受害人。
十三) 丧葬费

  丧葬费是指受害人因侵权人的伤害致死,亲友为其办理丧葬所花费用。
  该笔费用获赔后,归丧葬费垫付人。若有结余,归近亲属参照继承法处理。

十四)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是指侵权人支付的若受害人没有死亡所可能取得净收入。
  因该赔偿金为推定的受害人在将来可能有的收入,在本质上是物质损失,而不是精神损失,所以该赔偿款应当进行如下分配:

1、受害人在死亡时有配偶:

  死亡赔偿应当视为受害人与其配偶的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归其配偶,另一半参照为受害人的遗产,依据继承法的规定处理。

2、受害人在死亡时无配偶

  死亡赔偿金全部参照受害人的遗产。死亡赔偿金的分配依据继承法的规定处理。

十五)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获赔后归亲属。但丧葬办理人支付的交通费住宿费归丧葬办理人。

十六)精神损害抚慰金

1、受害人没有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是针对受害人所受精神损害进行的赔偿。所以,归受害人。
2、受害人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是针对死者的近亲属所受精神损害进行的赔偿。
  这里的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包括养父母与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包括养子女与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精神损害抚慰金获赔后,应当在以上近亲属之间平分

二、 工伤事故

  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各个项目应当如此分配。

(一) 医疗费由垫付人的,归垫付人。自行支付的,归工伤职工。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归工伤职工。
(三) 辅助器具费归工伤职工。
(四) 康复治疗费用归工伤职工。
(五) 停工留薪期待遇归工伤职工。
(六) 生活护理费归工伤职工。
(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归工伤职工。
(八) 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归支付丧葬费用人员,剩余部分,归继承人;不足部分由死者继承人补足。供养亲属抚恤金,归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于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收入损失,性质上属于物质损失,应当根据生活的远近程度分配。有配偶的,配偶先分出一半,另一半依照继承法处理。

三、 安全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各地对具体的赔偿,各有标准。如《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死亡的,死亡者家属除依法获得工伤保险补偿外,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还应当向其一次性支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不低于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
  死亡者家属获得的工伤保险补偿和死亡赔偿金的总额不得少于人民币20万元。”可见,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属于物质损失,是生者生活物质损失的补偿。应当依据生活的远近程度,进行分配。有配偶的,先分出一半归配偶,另一半依照继承法规定处理。

四、海商事故



五、医疗事故

  医疗过错参照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处理。其各个项目应当按照下述原则分配。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因此,垫付的,归垫付人;自行承担的归受害人。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归受害人。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归受害人。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归陪护人。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归受害人。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归受害人。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归垫付丧葬费用的人,由剩余的归继承人。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归被抚养人。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归垫付人;自行支付的,归受害人。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归支付人。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根据生活与亲缘关系远近程度,参照继承法的规定分配。

  综上,事故赔偿金的再分配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个案处理。在个案中经常遇到再分配与其他遗产继承问题整体处理。为了减少讼累,节约司法资源,当事人将事故赔偿金与财产继承一起诉讼经常发生。应当分清事实分类处理。切不可不分青红皂白,眉毛胡子一把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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