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刚律师

王春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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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擅长:房产纠纷,行政纠纷,刑事案件,征地拆迁

拆迁补偿与安置费计算

来源:王春刚律师
发布时间:201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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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房屋拆迁补偿差价=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拆迁补偿与安置费计算  

知道拆迁应获得哪些补偿和计算方式后,还需要掌握与此相关的概念和规则,以便被拆迁人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是指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对其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的评估;拆迁估价应当参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和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状况进行;拆迁估价一般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
  拆迁评估机构的确定: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一批资质等级高、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的估价机构,供拆迁当事人选择。估价机构产生有3种方式,1、投票,2、协商,3、抽签。
  评估的时间点: 拆迁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拆迁规模大、分期分段实施的,以当期(段)房屋拆迁实施之日为估价时点。
  拆迁当事人对估价报告有异议怎么办: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拆迁当事人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核估价的,该估价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估价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估价结果改变的,应当重新出具估价报告;估价结果没有改变的,出具书面通知。拆迁当事人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的,受托估价机构应当在10日内出具估价报告;拆迁当事人对原估价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估价的结果与原估价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自收到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因为每个案件都有每个案件的特殊性,在拆迁的估价环节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有几十处,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所以在这只能概括性的让被拆迁人对补偿和估价有所了解。实践中遇到拆迁还需寻求专业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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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王春刚
  • 执业律所:北京新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110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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