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下乡是对是错?
来源:王春刚律师
发布时间:201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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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北京市延庆县试点在延庆、永宁两个大镇和百泉街道设立行政复议接待站,这是北京市首次将行政复议工作下沉基层政府。
行政复议接待站主要承担三大职能:一是行政复议咨询接待,二是行政争议的调解化解,三是承担所在乡镇和街道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每个接待站明确了两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县政府法制办每月组织培训。
4个月以来,3个接待站共接待行政复议来访咨询30余件,牵头化解行政争议45件,其中永宁接待站成功向县政府法制办移交1件行政复议案件。
在行政救济途径中,复议的效率较高,手段、方式灵活,受案范围也更广,是重要的救济途径。但是,复议的重要原则是上级审查制度,即复议的受理机关通常都是作出行政行为的上级机关。行政复议就是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是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制约。
行政复议下基层虽然符合我们群众路线的政策,但是严重违背了上级审查的行政复议原理。这种行政复议下基层的做法初衷是好的,但显然没有法律常识,或者是故意无视法律原则。行政复议下基层的做法将本来一条有效救济公民的途径也堵死了。
我们认为,要想做到行政复议下基层,又不失行政复议的本色,可以考虑巡回制。这种巡回制不再是上一级机关的巡回,而是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成立巡回复议机构,巡回各地,接受行政复议案件。这样既不违反上级监督的原则,也能够兼顾群众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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