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刚律师

王春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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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起诉,“抢劫命案嫌犯”的艰难回家路——北海系列抢劫致人死亡案无罪辩护始末

来源:王春刚律师
发布时间:201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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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讲述/王春刚 整理/赵晓秋 

讲述人:王春刚(北京新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海系列抢劫致人死亡案被告人香某辩护律师) 
 
    2013112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第二天,我代理的2007年北海系列抢劫致人死亡案件的被告人之一香某“回家”——检察机关撤回起诉,法院裁定准许撤诉。至此,历时6年,曾被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两次发回重审的命案嫌疑人终获自由。 

                                   案发:5起抢劫,2人死亡 

    20071月至3月间,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先后发生5起摩托车司机被劫案,其中司机杨贵崇、马海涛被抢劫致死。北海警方在对一起盗窃案犯罪嫌疑人王勋进行审讯时,王勋“检举”其远房表兄陈虎及绰号为“光头佬”、“乌痣九”的几个人与他共同实施了上述抢劫摩托车司机案。但对于到底谁是“光头佬”和“乌痣九”,无论是王勋还是之后被抓捕的陈虎,均不知他们的真实姓名和住址。不过北海警方认定,庞宗祥即是“光头佬”,香某为“乌痣九”。 
    20081023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08)北刑初字第31号一审判决,认定陈虎、庞宗祥参与四起抢劫,判处陈虎死刑、庞宗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王勋有期徒刑9年。 
    陈虎、庞宗祥均不服该判决,上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98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后,仍然判处陈虎死刑、庞宗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1056日,陈虎、庞宗祥不服该案重审判决,再次上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111123日、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北海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开庭审理后,于   2011128日第二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北海中院人民法院重审。 
    在此案再度发回重审后,一直被警方认为“在逃”的“乌痣九”—香某这才获知自己被网上通缉了。以为“警方弄错了”的香某于20111213日,主动到北海市合浦县公安局十字派出所说明情况,声明自己没做过违法犯罪的事,要求警方撤销对他的通缉。但让香某始料不及的是,北海警方在对香某到案陈述制作笔录后将其逮捕。在警方此后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材料中记录,香某的另外两次询问笔录对其参与200718日和110日的两起北海抢劫案(其中发生于18日的抢劫致摩托车司机杨贵崇死亡)是“供认不讳”。 
    2012827日,北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认定“被告人香某于20111214日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 

                                        介入:律师援助,无罪辩护 

    20116月,北海市的杨在新等四律师被以涉嫌伪证罪拘押,引发全国律师关注。这时,庞宗祥的辩护人、最早介入北海系列抢劫致人死亡案的广西律师庞信祥就此向全国律师求援。尔后,我与来自全国各地的律师杨汉卿、王卫华、刘金滨、贾慧平响应声援,分别担任陈虎、庞宗祥、香某的辩护人,会见上述被告人。 
    2012年年末,我第一次到北海市,约定与被告人香某的亲属见面时。一直为哥哥香某奔走的香某的妹妹从广东赶回来,含着眼泪向我讲述哥哥摊上这个事情对于全家来说不外乎是一场灾难。香某的妹妹滔滔不绝地讲着他们的兄妹情,讲着哥哥的冤屈,讲着父母的年迈,讲着其他家在农村的兄弟姐妹的无能为力,并向我表示,就算她自己再难也要帮助哥哥讨回公道的决心。当香某的妹妹停止讲述,满怀希望地向我询问案件的结果时,我只能回答她“我会尽力”的。 
    我无法向这个渴望还哥哥清白的女孩解释,作为刑案律师,在决定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命案嫌疑人做无罪辩护时,有时要比法官判案更谨慎。我除了通过证据还原案件事实,有时也需要各种验证后的内心确信。毕竟面对无辜受害者的惨死以及被害人家属的哀痛,我在内心中更希望真凶锁定,控方证据确凿,足以认定犯罪,以法律之威严,告慰受害人亡灵。 
    但在香某等人涉案的一系列抢劫致人死亡案中,我反复查阅案卷材料,竟未发现一件直接证据,比如案发现场留下的足迹、血迹、毛发、物品,甚至除了被告人在侦查机关的有罪供述外,竟然连各被告人之间是如何预谋实施犯罪,几次抢劫作案前如何取得联系等一些最简单也最容易获取的证据,控方都没有提供。而在一审法院——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两次判决书中均以“各被告人供述高度一致”,既“足以认定犯罪”的表述作为定罪依据。 

                                    会见:无辜涉案,期待清白 

    2013121日,我赶到北海市看守所会见香某。这个80后的年轻人,长相清秀,反应灵敏。香某向我详细讲述了自己与该案“主犯”陈虎的相识过程及他们之间仅有的几次接触。香某坚称自己在案发前后一直在北海市,先是在工地打工,后来还和老婆一起在北海市的某市场卖水果。警察一直没有找过他,是他自己听说被网上通缉后才去派出所“说明情况”,因为他根本没有参与抢劫。 
    为了慎重起见,对于被告人在几起案件案发前后的行踪、如何主动“投案”等细节,我均反复询问、比对。为了增强自己的“内心确信”,我甚至还煞有介事地告诫被告人“如果说谎的话,现在的技术手段是完全可以测出来的,那样反倒对自己不利,所以必须讲实话”。 
    经过反复研究,我确认这确是一起假案。几个被告人均称被从看守所“外提”,遭到刑讯逼供,甚至对于刑讯逼供的具体细节,各被告人的陈述竟“高度一致”。在没有串供可能的情况下,对于如何刑讯的细节,几个被告人无论如何也不会编得如此“一致”。 
    2013年春天,第二次到北海时,香某的妹妹带着自己的父亲来见我。老人高高的身材,神情落寞,显得很苍老。由于不会讲普通话,我无法与香父沟通,他只是握着我的手,很久不放开。 
    这一次,因为北海中级人民法院迟迟不开庭,我与另外几名律师不得不亲自去法院询问。该案主审法官叶庭长接待了我们,表示他们正在与有关部门的领导进行协调汇报,预计可能会有一个令我们意外的惊喜。 
之后,我再次赶往看守所会见被告人。香某告诉我,前一段时间,检察院来人讯问他,主要问他是否遭受了刑讯逼供。我也告诉他,律师已经与法官见面,希望能早点有结果,这么久都过来了,让他再耐心点。 
    此后又是两个多月没有得到法院的消息。到了20139月末,我接到叶庭长的电话,他表示因该案案情重大复杂,经再次请示上级,决定延期审理。法官在电话里耐心解释,言辞恳切,我也表示希望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再后来,还是不断地研究案情,不断地沟通、发信、抗议、呼吁,不断地接到被告人家属的电话、短信询问…… 

                                      释放:撤回起诉,嫌犯回家 

    20131121日,我从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联播》得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我立刻上网搜索全文,内心异常激动,预感到某种事情可能即将发生。 
    1122日上午,我接到香某的妹妹的电话。她在电话里说刚接到检察院的通知——香某想见家属,检察院要其家人下午过去。由于对于未决犯见家属的情况,我确实未曾经历过,便赶紧打电话给其他几位律师,得知另外几个被告人也基本被告知了同样的事情。 
    22日晚上,香某被释放!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叶庭长打电话告知我,“检察院申请撤回起诉,法院已裁定准许撤诉”。 
    很快,我接到香某的妹妹的电话,他们正在为香某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不容我仔细询问,香某的妹妹只顾在电话里哇哇大叫“我们胜利了”。 
    蒙冤身陷囹圄的被告人及家人在欢呼胜利,他们没有一点儿的仇恨或者想要谁承担责任的表示,他们要的只是获得自由不被冤枉错判,就这么简单。然而我却没有太多的欣喜,心情反而沉重。为了香某们的回家之路不再如此漫长,为了正义不再迟来,必须从制度上不断健全和完善,保障冤假错案不再发生,这需要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坚守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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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王春刚
  • 执业律所:北京新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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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110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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