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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纠纷举证责任认定

非原创(平台) 发布时间:2024-04-08 浏览量:0

  一、医疗事故纠纷举证责任认定

  医疗事故纠纷举证责任认定是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即推定院方是存在过错的。此时院方的举证责任就是需要作出自己在实施医疗救治的过程中不存在过错的证据,如果无法举证的,或者证据不足的,将默认医疗事故成立,需要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二、医疗事故责任认定原则包括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推定过错责任原则等。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对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的损害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且存在违规操作、隐匿病历资料等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纠纷举证责任

  三、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构成标准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示您,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构成标准是如下:

  1.医疗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

  2.医疗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主观上存在过失;

  3.医疗行为导致患者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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