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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2-09-30 浏览量:0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现在的医疗事故还会发生,因此当发生医疗事故的时候,是可以申请医疗事故的鉴定。那么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一、二、三项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是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三、怎么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一)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

  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及其家属从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生命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申请。这个规定与我国诉讼法规定的医疗事故纠纷的诉讼时效是相同的。法律这样规定的原因就是为了使医疗事故鉴定与医疗纠纷诉讼在时间上相衔接。不至于使鉴定与诉讼时间脱节,使卫生行政部门与法院都可以更有效率的处理医疗纠纷案件。

  因此,患者及其家属在明确主动自己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时起,就应当及时做出决定,是否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医疗纠纷,否则,不要因为时间的延迟,错过了申请鉴定的时间。

  (二)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的提出

  如果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及其家属与医疗机构通过协商,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则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手续。到达医学会后,需要填写相关的表格、证明相互身份的证件等等。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不愿意,或者不能够一起到达现场办理手续的,可以提交表明愿意通过医疗事故鉴定、与对方协商一致的书面材料。这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况。

  (三)医疗事故鉴定的受理

  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是否受理的审查,并且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鉴定规定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且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并且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也就是说是否受理先有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审查后转交医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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