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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手续法律规定是怎样

来源:刘飞律师
发布时间: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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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员工在不想从事公司安排的工作时所提出的请求时辞职,而与辞职相对的还有个做法叫做离职,也是员工离开公司的方式之一,那么离职手续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职手续法律规定是怎样

  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在合同期内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离职手续法律规定是怎样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自动离职的认定与处理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情形下,劳动者自动离职的行为属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在自动离职时,未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系基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其自动离职的行为应当推定为因个人原因离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劳动合同纠纷中最主要的争议在于按自动离职处理引发的争议,即用人单位对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岗且无正当理由的劳动者,依据本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争议。从劳动争议处理实践来看,按自动离职处理的情形主要有:一是因劳动者本人原因不辞而别,这里的本人原因包括身体素质、业务素质、沟通能力、家庭变故、生活环境等因素;二是劳动者无故旷工达到一定期限,其中“旷工”是指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岗且无正当理由;三是劳动者出国逾期未归。

  三、离职管理的交接

  离职手续的办理和交接切不可以口头形式进行,必须有书面文件资料存档,否则视为该员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仍未解除,存在极大的隐患。另一方面,离职的交接必须尽可能的详尽、清晰,否则会造成新接任人员不熟悉上一任人员情况、信息资料没有移交完全,工作中断,陷于离职纠纷中。

  离职手续应该有《离职职员申请表》、《离职职员工作交接单》。员工必须首先完整填写《离职职员申请表》的各项信息,交直属部门主管和人力资源部、公司高管签字同意后,开始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离职手续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信息,由上可知,要是劳动者想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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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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