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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争房产 外甥婚礼要砸场子

来源:婚姻律师律师
发布时间:2013-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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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储先生趁外甥婚礼之机,胁迫姐姐达成分房协议,事后,姐姐储女士以分房协议书是在胁迫的情况下所为,将弟弟储先生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协议无效,7月25日,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对该起分家析产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分产协议书》无效。

  储先生与父母及姐姐储女士之间多年来关系不和。1993年1月,双方与父母一起签订《赠与协议书》1份,明确父母的楼房二上二下、2间平房包括一切家用财产归储女士所有,父母以后的一切生活等经济开支由储女士负责等内容,并在公证机关进行了公证。此后,双方之间未发生纠纷。上述房屋由储女士方共同居住使用至今。

  今年5月2日,储女士按农村风俗在父母赠与的房屋中为儿子举行婚礼。当日中午,未接到邀请的储先生夫妇来到婚宴现场,向储女士提出分割上述房屋的要求,表明如不答应,则不准举行结婚酒宴。储女士不同意其要求,双方遂发生激烈争吵。储女士为此报警,当地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处置后,纠纷暂告平息。

  下午3时许,在新娘即将到达婚宴现场时,储先生再次与储女士争吵,要求分割房屋,并扬言将闹场子、不准开办酒宴等,在此情况下,双方签订了《房屋分产协议书》1份,明确房屋东面上下2间分给储先生等内容。随后,新娘一方人员到达婚宴现场后,储先生夫妇就离开现场,纠纷平息。同年5月16日,储女士将储先生诉至法院。

  在法庭审理中,储女士诉称,弟弟储先生趁外甥婚礼之机,以闹场子、不准开办酒宴等威胁方法,要求分割房屋,自己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违心地与弟弟储先生签订《房屋分产协议书》,现请求法院判令确认双方所签订的该《房屋分产协议书》无效。而储先生则辩解说,该《房屋分产协议书》是协商一致达成的,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因此,请求法院判令驳回姐姐储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以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做的民事行为无效。本案中,依据事实和证据,储先生违背民事活动的正当性要求,在外甥婚礼场合扬言闹场子、不准开办酒宴等行为已构成对储女士的胁迫,储女士为此签订协议书的行为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双方之间所签订的《房屋分产协议书》依法应属无效,储女士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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