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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写遗嘱

来源:婚姻律师律师
发布时间:2013-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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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的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五种。五种形式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变更公证遗嘱。对于不同形式的遗嘱法律规定了不同的成立和生效要件,同时各自也有一些各自不同的规定,大体上各种遗嘱的要求是: 

  1、自书遗嘱: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5、公证遗嘱:需要立遗嘱人到公证机关办理。

  其中第2、3、4要求有见证人在场,关于见证人法律也有特殊的要求,并非所有的人都可以作为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等等之类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如果他们作为见证人则会导致遗嘱无效。另外,遗嘱要想有效还不能忽略一个大的前提,那就是立遗嘱人处分的必须是自己的财产,如果处分他人财产,那当然会被认定为无效。除此之外,法律还从人道主义出发,规定遗嘱必须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没有,法律会先将这部分扣除,然后再按照遗嘱继承。

  实践中还可能会遇到前后立有多份遗嘱的情况,对于这样的情况处理,下面会有详细的阐述,但是要记住的总的原则是:公证遗嘱的效力最强,其他形式遗嘱效力相同,对处于同效力级别的遗嘱,要以其所立的时间为准确定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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