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确定抚养费的给付方式
抚养费一般是按月支付,比如在每月几号前在探视孩子时支付,或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屋折价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一般来讲,如果对方当事人不接受一次性支付的,法院判令其一次性支付的可能性是不大的。
至于父母给付子女抚养费的时限,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截止到孩子18周岁。一般情况下,超出18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孩子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父母已无法定支付的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孩子超过18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是指:
第一、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
第二、孩子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对于非因以上的情况,父母对于十八岁以上的孩子,没有履行抚养的义务。实践中,对子女抚养费支付存在着一定的误解。比如,有些人认为,抚养费问题仅仅存在于离婚诉讼中。而在离婚之前,比如,父母分居过程中,父母一方就不存在抚养费支付的问题。事实上,父母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随着子女的出生即产生,至子女成年或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消灭。在上述期间,只有父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经济来源,才可免责。
夫妻分居期间子女抚养费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多种多样:
(1)夫妻分居,双方存在严重的矛盾和分歧,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支付抚养费;
(2)分居父母认为子女抚养费需到离婚以后才开始有此义务;
(3)有的父母以家庭财产掌握在对方手里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用;
(4)有的父母故意不向对方支付抚养费,达到迫使对方不得不同意离婚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