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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订立合同时什么不具备法律效力

来源:王磊律师
发布时间:202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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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订立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订立的内容违背了公序良俗、订立的双方不是适格主体的时候不具备法律效力。合同无效后应该的处理方式是返还财产、合理赔偿、折扣补偿等。

  一、在订立合同时什么不具备法律效力

  在订立合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不具备法律效力:

  1.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意思表示不真实。

  双方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无效。

  3.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2)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

  (3)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二、订立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有哪些特点

  无效合同有以下主要特点:

  1.行为具有违法性。

  2.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即无效合同应当返还原物,还原状态,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3.无效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所谓无效合同的不得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以后,不得依据合同继续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4.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由于无效合同从本质上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国家不承认此类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一旦确认无效,就将产生追溯力,使合同自订立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对已经履行的,应当通过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方式使当事人的财产恢复到合同订立之前的状态。

  三、订立了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应该怎样处理

  处理方式是:

  1.财产返还,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确认无效或者撤销后,有权要求返还已交付给对方的财产,对方有义务返还已接受的财产;

  2.折扣补偿,是指因无效合同取得的对方财产不能返还或者不需要返还的,按照取得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金钱的形式对对方进行补偿的责任形式;

  3.赔偿损失,合同确认无效后,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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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王磊
  • 执业律所: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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