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经律师办理获缓刑
来源:杨进鹏律师
发布时间:201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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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严XX驾驶重型自缷货车由西向东行驶,遇廖XX驾驶两轮轻便摩托车搭载朱XX由西向东行驶,结果两车相撞,造成朱XX当场死亡、廖XX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严XX被拘留,此次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严XX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严XX的家属原以为严XX会很快出来,所以就没有找本律师;后来见严XX被逮捕了,就急急忙忙找到本律师代理。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先要严XX家属与受害者家属联系商讨赔偿事宜,同时去看守所会见了严XX,向其了银情况;然后及时向交警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在交警部门不同意的情况下,以严XX家属身体有病,经济困难,其是家庭主要经济支柱不适宜长期关押为由提出要求尽快移送法院;案件到了法院后,本律师又去会见严 XX,告诉其法院审理案件的程序及相关注意事项;案件后经本律师辩护,严XX被判处缓刑。
家属对本律师办案过程及结果很满意。
本律师认为当事人对办案过程及结果满意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本律师依法办案,按照规定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且先收费后办案;二、办事积极,接受委托后就提出解决的方案并及时去会见严XX,严XX及其家属很认可;三、方法正确,从刚开始的争取受害谅解,再到取保候审,再作罪轻辩护,均能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四、不作无谓的承诺。当事人要求判缓刑,即使我知道按法律规定有可能判缓刑,但仍然只是答应全力以赴。最终获得了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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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进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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