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成律师

李建成

律师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擅长: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继承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法律依据

来源:李建成律师
发布时间:2010-05-12
人浏览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7条 第1款第3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2.《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3条 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第5条 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以上内容由李建成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李建成律师咨询。
李建成律师
李建成律师
帮助过 559772人好评:3706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西区18号楼2605室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李建成
  • 执业律所:北京博善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1101*********722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西区18号楼26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