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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法规定,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李建成律师
发布时间:201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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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一方提出解除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一方提出解除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一方提出解除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一方提出解除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一方提出解除的;

6、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劳动者一方提出解除的;

7、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劳动者一方提出解除的;

8、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2、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而裁员的;

13、劳动合同期满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

1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1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16、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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