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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时效与诉讼时效的区别

来源:李建成律师
发布时间:201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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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时效和诉讼时效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两者最根本的区别在于申诉时效为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提起申诉的期限,诉讼时效为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获得法院支持的时间限制。

申诉可分为劳动仲裁申诉、刑事申诉、民事行政申诉。1、劳动仲裁的申诉时效是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请劳动仲裁权利的先决条件,即超过劳动仲裁申诉时效时,就有可能丧失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的权利。当事人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申诉。但是对于刑事申诉提起的期限和次数,该法却没有规定。20029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中所作的司法解释,规定了向法院提起刑事申诉的期限为刑罚执行完毕2年内,对申诉的次数也相应地作了限制。而对于向检察机关提出的刑事申诉,却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予以规范。3、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检察机关提起申诉,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目前法律尚未对向检察机关的申诉做出时效限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做出了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诉讼时效也称消灭时效,是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持续到法定期间,其将不再享有获得法院支持的胜诉权。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诉讼时效分为三类:(一)、普通诉讼时效:一般情况下为2年。(二)、特殊诉讼时效:1、《民法通则》规定了四种适用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情形,分别是“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但如果身体受到伤害是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的适用2年诉讼时效)”、“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以及“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2、《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3、《合同法》规定了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4、《海商法》规定适用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及90日的情形:“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九十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三)、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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