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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法庭的任务初探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09-12-21 浏览量:96

程序法庭的任务初探
   
目前,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活动中,办案机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但是,由于《刑诉法》的规定较为笼统,办案机构(公安、安全、军队保卫部门、检察、人民法院等)的权力过大,一切由办案机构说了算。当发生当事人诉办案机构违法办案,与办案机构发生争议的情况时,如:认为无管辖权不应当拘留、不应逮捕;应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保外就医、释放;或取证程序、手段违法等;以及聘请律师的会见权被剥夺等等,仍由原办案机构说了算,甚至可能永远没人理睬。没有司法救助制度,没有中立于当事人和办案机构的法定裁决机构予以解决,所以使办案机构中的一些违法现象有膨胀的趋势。我国已承认联合国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并已签了字,我国有义务执行。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九条的规定,对公民禁止任意和非法羁押;公民有被告知羁押理由的权利;公民有被及时带到司法机关和被暂时释放的权利;公民有对羁押提出异议的权利;公民有对非法羁押获得赔偿的权利。为了确保《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在我国的真正执行,为了确保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保障无罪的人不被追究,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笔者认为应当减少办案机构的权力并建立中立的程序法庭。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违法办案造成的严重后果。具体设想如下:
   
一、程序法庭的框架结构
   
为了保证程序法庭的中立和公正,笔者认为:必须在现有的公、检、法以外,另行设立一个中立、公正的机构。建议设立像铁路运输法院那样的专门处理程序的专门法院。看守所由程序法院领导,关押人犯凭程序法院的拘留令或者逮捕令执行。在当事人及近亲属或者聘请的律师,对办案机构的办案程序违法问题提出异议时,申请到程序法庭来裁决。程序法院仍按照四级二审终审的制度设立。即在和基层法院相对应地设立程序法院,负责该法院管辖的程序方面的申请和裁定;和中级法院相对应地设立程序中级法院,负责该法院管辖的程序方面的申请裁定和上诉裁定;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内设程序庭,负责该法院管辖的程序方面申请和上诉裁定以及对下级程序法院的指导监督工作。
   
程序法院在收到申请书或者上诉书以后,必须开庭审理或者经过听证程序后才能作出裁决。程序法庭审理案件的举证责任,应由办案机构来承担。
   
二、基层程序法院的任务
    1
、签发刑事拘留令
侦查机关在受理刑事案件后,经过一定的侦查,认为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由侦查机关的办案人员向程序法院提交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书面申请,说明需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理由,并附相应的证据。程序法院在接到侦查机关的书面申请后,于12小时内作出是否准予采取强制措施的书面裁决。在准予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同时签发刑事拘留令,侦查机关凭程序法院的刑事拘留令,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并办理相应的手续。对程序法院作出的是否准予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裁决,侦查机关和犯罪嫌疑人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均有权在48小时内,向上级程序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间不影响原裁决的执行。
2
、签发逮捕令
侦查机关、审查起诉机关认为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中,认为需要对被告人进行逮捕时,由上述办案机关向程序法院提交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书面申请,说明需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理由并附相应的证据。程序法院在接到办案机关的书面申请后,于48小时内作出是否准予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书面裁决。如准许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同时签发逮捕令,办案机关凭程序法院的逮捕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逮捕并办理相应的手续。对程序法院作出的是否准予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裁决,办案机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均有权在48小时内,向上级程序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间不影响原裁决的执行。
3
、签发取保侯审令
侦查机关、审查起诉机关、审判机关在受理刑事案件后,为便于侦查办案,办案机关认为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的,可以由办案机关向程序法院提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书面申请,说明需要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理由,并附相应的证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对已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措施后,也可以向程序法院提交要求采取取保候审的书面申请。程序法院在接到的书面申请后,于48小时内作出是否准予采取取保候审的书面裁决。如准许采取取保候审的,同时签发取保候审令,办案机关凭程序法院的取保候审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并办理相应的手续。对程序法院作出的是否准予采取取保候审的裁决,办案机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均有权在48小时内向上级程序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间不影响原裁决的执行。
4
、签发监视居住令
侦查机关、审查起诉机关、审判机关在受理刑事案件后,为便于侦查办案,办案机关认为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可以由办案机关向程序法院提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书面申请,说明需要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理由,并附相应的证据,说明需要采取监视居住的理由、地点及费用支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对已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措施后,也可以向程序法院提交要求采取监视居住的书面申请。程序法院在接到办案机关的书面申请后,于48小时内作出是否准予采取监视居住的书面裁决。如准许采取监视居住的,同时签发监视居住令,办案机关凭程序法院的监视居住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监视居住并办理相应的手续。对程序法院作出的是否准予采取监视居住的裁决,办案机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均有权在48小时内,向上级程序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间不影响原裁决的执行。
5
、签发保外就医令
患有较严重疾病或者传染病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人以及其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认为需要保外就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人以及以及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可以向办案机关或者执行机关提出保外就医的书面申请,说明保外就医的理由。办案机关或者执行机关应当在72小时之内作出是否准予保外就医的书面决定。如准予保外就医,办案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在72小时内办理相关手续。如不准予保外就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人以及其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可以在接到不准予保外就医决定书的5日内,向程序法院提交不服不准保外就医决定书的书面申诉。程序法院应当在接到书面申诉后的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保外就医的裁决。对程序法院的裁决,办案机关、执行机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人以及其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均有权在收到裁决书的5日内,向上级程序机关提出上诉,上诉期间不影响原裁决的执行。
6
、管辖争议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认为侦查机关、审查起诉机关、审判机关无管辖权,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管辖异议的书面申请,该办案机关应在24小时内作出有无管辖权的书面决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对该决定不服的,有权向程序法院提出管辖异议的书面申诉。程序法院在收到管辖异议申诉后,应当在24小时作出该办案机关有无管辖权的裁决。对程序法庭作出有无管辖权的裁决,办案机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 均有权在48小时内向上一级程序法院提起上诉的权利。
程序法院作出办案机关无管辖权裁决的,原办案机关所作的询问、讯问以及搜集的证据一律无效。
7
、回避争议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认为办案机关的办案人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或者整个办案机关可能影响公正办案,要求回避的,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办案机关应当在12小时内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整个办案机关的回避由其上级机关在24小时内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对办案机关作出的决定有异议,可以在24小时内向程序法院提出办案人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或者整个办案机关回避的书面申诉。程序法院在收到回避申诉后,应当24小时内作出是否应当回避的裁决。对一审程序法院作出的裁决,办案机关、办案人员、鉴定人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均有权在24小时内,向上级程序法院提出上诉的权利。
8
、律师会见争议
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后,办案机关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安排律师会见。对办案机关未按规定时间安排会见的,律师可以向程序法院提出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书面申诉,程序法院在收到律师的书面申诉后,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是否准予会见的裁决,并在裁决中宣布在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前的供述一律无效。对程序法院的裁决,办案机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均有权在48小时内向上级程序法院提出上诉的权利。
9
、刑讯逼供争议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认为办案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了刑讯逼供、变相刑讯逼供或者非法讯问的,可以向程序法院提交认定刑讯逼供、变相刑讯逼供或者非法讯问的书面申请,程序法院在收到申请书的48小时内,应当作出是否属刑讯逼供、变相刑讯逼供或者非法讯问的裁决。如果认定系刑讯逼供、变相刑讯逼供或者非法讯问的,同时宣布其供述无效。对一审程序法院的裁决,办案机关、办案人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均有在48小时内向上级程序法院提起上诉的权利。
10
、取证程序争议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认为办案机关取证程序违法,可以向程序法院提交取证程序争议的书面申请,程序法院在收到取证程序争议申请书后,应当在5日内作出取证程序是否违法的裁决。如认定取证程序违法,则同时宣布该证据无效。对程序法院认定取证程序是否违法的裁决,办案机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均有权向上级程序法院提出上诉的权利。
11
、超期羁押争议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认为办案机关的办案期限超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要求变更或者撤消强制措施,办案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是否变更或者撤消强制措施的决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对办案机关的决定有异议,可以在24小时内向程序法院提出变更或者撤消强制措施的书面申诉,程序法院在收到申诉后的24小时内,作出是否变更或者撤消强制措施的裁决。办案机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对程序法院的裁决,均有权在48小时内向上级程序法院提起上诉的权利。
二审程序法院在接到办案机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的上诉以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是否维持或者改变原审程序法院的裁决。不宜作出发回重审的裁决。二审程序法院的裁决为终审裁决,不准上诉。如办案机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对二审程序法院的裁决有异议,可以继续申诉,但不影响裁决的执行。
对程序法院的裁决,无论是一审还是二审的裁决,应当在开庭审理、质证或者经过听证程序以后作出,不宜书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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