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劳动案例回顾
先对案件的大概情况进行一个介绍(为了保护当事人和公司的利益,在此将劳动者姓名和公司名称略去),A君、B君、C君、D君、E君、F君曾是甲公司的员工,在2010年,六位员工因为不同的原因,在不同的时间,向公司提出了辞职,在公司为其办理了辞职手续后,员工发现企业在用工期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公司也没有给劳动者缴纳全部的社会保险,没有给员工下发离职证明书等,因此,六位员工到公司与公司领导协商解决,协商初期,公司和员工的态度都十分和气,并且甲公司领导口头答应给6位员工一笔不菲的补偿款,希望一次性解决纠纷,但谁知,几天后,公司领导岗位调动,原先的领导调走了,新来的领导完全否认了原先领导的补偿方案,因此,随着协商的深入,双方矛盾逐渐激化,终于,在一次协商过程中,双方的矛盾彻底爆发,发生了口头和肢体的冲突,双方再也没有了协商解决问题的姿态,终于,在2010年年底,六位员工以公司未和自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未按约定发放保密费、未下发离职证明、给自己造成就业损失和精神损失等理由将甲公司告到了天津市X劳动局仲裁委,在六位员工的仲裁申请书中,请求公司支付的赔偿金高达60万元。由于案件涉案人员较多,案件标的较大,仲裁庭也极其重视。
案件经仲裁科受理后,本所作为公司的代理人,在了解了整个事情经过之后,向仲裁庭提交了答辩书,并且就本案和主审本案的仲裁员进行了详细的沟通,了解了员工的要求,以及调解解决问题的可能性,综合以上信息后,本所与公司进行了沟通,对于员工要求的赔偿数额进行了严格的法律分析,并出具了员工赔偿法律分析报告书,其中列明了哪些赔偿请求是有法可依,公司必须赔偿员工的;哪些赔偿请求是可以调解解决的;哪些赔偿要求是毫无法律依据的索赔。之后,在公司的配合之下,搜集了有关的证据材料,在社保中心查看了相关信息,并列明了证据清单,为调解和开庭做准备。
五个月后,仲裁庭下发了开庭通知书。开庭前夕,仲裁员对本案进行了庭前调解,本所作为公司的代理人,在调解过程中表达了公司积极赔偿的态度,并从法律的角度对于此次的劳动争议进行了分析,得到了部分仲裁申请人的积极回应,当场与两名申请人签订了劳动仲裁调解协议书。由于事先,个别申请人与公司矛盾比较激化,并没有接受公司提出的调解方案。之后,仲裁员对于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本所从公司角度出发,以一个专业劳动律师的能力,向仲裁员发表了我方的代理词,并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维护了我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最后,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庭审,仲裁员宣告仲裁程序结束,择日下发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
日前,本所拿到了本次劳动争议的仲裁裁决书,仲裁庭基本上支持了本所的代理意见,最终裁定甲公司仅需支付4位申请人的赔偿金1万3千元,加上调解结案需要支付给两位申请人的2万元,本次劳动争议仲裁的赔偿金额共计3万3千元,对于这个判决结果,甲公司的领导喜出望外,并表达了对于本所工作的肯定和感谢,至此,耗时半年多的劳动争议仲裁案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对于此次案件,需要分析,需要总结的地方有很多,其中,本所认为最重要的,对于公司来讲,务必要完善自身的管理,尤其是劳动合同的管理,加强对于企业HR的法律教育,规范HR管理流程,一旦与员工发生了劳动争议,一定要在法律的范围内,积极与劳动者协商解决,避免劳动争议扩大;对于劳动者来讲,在面对劳动争议中,咨询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律师,以法律为维权的准则,不能将个人感情夹杂其中,如果不能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问题,那么就早些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避免超过仲裁时效,丧失维权的最好时间。对于专业律师来说,要充分了解案情,与当事人充分沟通,从法律和实务的专业角度分析案情,提出合理的建议,打消当事人不当的心理欲求,要坚持事实,不能作伪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