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
甲方(遗赠人、被扶养人):沈某。
乙方(受赠人、扶养人):刘某。
2003年左右甲方因身体虚弱,行走困难。妻子于1998年10月21日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儿子1999年至2007年在XX上学。长期在XX居住工作,家中无人照料。乙方自2003年起一直照顾甲方生活,2005年乙方出现交通事故,2007年病愈后继续照顾甲方至今。 2012年9月29日诊断甲方患有1、贲门胃体ca(待活检)2、胃出血。2012年10月8日确诊为(胃体)腺癌,之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经双方邀约,愿意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并请胡*(420**)、孙**(420**)作证,双方承诺履行以下协议:
1、 甲方愿将其与程某共有的位于XX房屋(53.72平方)及室内财产属于自己的部分全部遗赠给乙方刘某, 在甲方去世后乙方即受领上述财产。
2、乙方保证继续悉心照顾甲方吃、穿、住、行、医疗、等扶养义务。负责甲方一日三餐,饮食上应照顾甲方年纪和习惯。保证甲方四季穿衣保障,衣物、被褥整洁、常洗常换。甲方生病应及时安排治疗,住院等。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指定林某负责监督本协议书的履行。
4、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5、甲方单方处置遗赠的财产导致本协议解除,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按所受遗赠的财产的价值进行赔偿。
6、乙方无故不履行抚养义务导致本协议解除,不得享有受遗赠的财产。
7、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生效。
8、 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单位留存一份。
9、 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遗赠人) : 乙方(受遗赠人):
执行人:
证人:
年 月 日
湖北真武律师事务所 黄静律师